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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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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 2024-12-03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校科[2024]1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科技产业处现开展2023-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时间

本次核算的内容指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间署名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关科研成果。2023年1月1日后入职的教职工,只核算入职后的科研成果。

二、核算内容

1.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三类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授权专利、主导制定各类标准的工作量(填写附件1)。

2.通过学校申报并立项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由科技产业处统一核算,无需填写;参与二类以上项目或依托外单位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需填写附件1。

3.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请勿重复填报。

三、材料报送

1.除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系部盖章)的附件1外,需提交参与二类以上项目或依托外单位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科研成果奖、标准的原件和复印件。参与二类以上项目或依托外单位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的复印件包含立项文件和申请书的封面、参与人页和盖有公章的页面。著作的复印件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内容所在页的第一和最后一页;论文包含封面、目录以及内容所在页。所有原件由所在系部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由系部汇总后统一交至科技产业处。

2.本次统计工作以各系部为单位,行政部门兼课教师和校领导由所属对口系部进行统计。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电子和纸质材料于12月16日前由各系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附件1.xls


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科技产业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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