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对省高校科研项目、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和2023年省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重大项目)以及2022年省高校科研项目(重大项目)。
二、结题对象
2023年及之前的校级科研项目和2022年及之前的省高校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标注所属项目类别、批号等相关信息,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校级科研项目的成果若未标注需予以说明)。发表的论文,中文期刊的第一作者及外文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课题组成员,且第一单位为学校。项目研究成果中至少有1项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否则不予结题(《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2020〕5号第十三条)。
三、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省高校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四、结题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省高校科研项目、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省高校科研项目)。
2.结题和成果报告(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报告(省高校科研项目)。
3.项目结题证书(省高校科研项目、省卫生健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一式三份。
4.项目取得成绩的材料证明(原件)。
5.实验记录本或相关纸质记录文件(原件)。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财务部门负责对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核实并盖章。所有材料(其中取得成绩材料证明的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后归还给项目负责人,交复印件)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五、延期申请材料要求
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和2022年的省高校科研项目可延期一年,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部门负责人(附属医院为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特此通知。
科技产业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