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6号文)要求,我委牵头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中医药类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该项工作以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目录(试行)》所列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基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实际,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对《目录》基本框架、专业体系、专业简介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为了保证医药、健康服务等专业大类所培养的人才能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调研工作。
现将书面调查表(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我委初步提出的《高等职业学校中医药类专业修订草案》(见附件3),结合本学校中医药类专业开展情况和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发展需求情况,提出专业目录修订意见,并请于12月15日前将调查表反馈我委(文件电子版请登录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下载)。研究修订意见时请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1、针对现有中医药类专业,请重点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名称、相关专业是否需要合并或取消。
2、围绕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中医预防保健产业等新兴领域,研究是否需要新增专业。
3、民族医药类专业按照专业体系成熟度、中职对应专业开设情况、民族医药需求情况等,研究是否需要调整或新增专业。
联系人:周景玉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59957648(传真)
E-mail:1117zjy@163.com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